太保以案說案 互聯(lián)網(wǎng)的發(fā)展引發(fā)保險(xiǎn)理賠新案件
來源:平臺(tái)公告 時(shí)間:2022-11-05 瀏覽次數(shù):98822
互联网的发展引发保险理赔新案件
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快速到来,出现了一些保险理赔新案件。例如,互联网保险方面,出现高现金价值业务、保险公司跨界业务、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等问题亟需进行整治。网约车服务发展迅猛,消费者可以通过手机等智能设备,登陆网约车平台,预约代步工具。随之而来的车辆行驶的危险性有所增加,就涉及到车辆营运风险的分担问题。相关的还有网约车驾驶人的监管及乘客的安全意识的提高等问题。
典型案例:网约车出事故,网约车平台需要担责。
2022年6月17日,在北京市海淀区小营西路毛纺路东向西,廖某驾驶小客车在由东向西行驶,因机动车道上因车辆拥堵停驶等待过程中,自行车行驶人秦某亦由东向西行驶过廖某车辆右侧时,廖某车内乘客颜某开启右后车门与秦某发生碰撞,造成秦某人身及财产损害。该事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廖某负全部责任。秦某诉至法院,请求法院判令廖某、廖某车辆的保险公司及网约车平台公司、乘车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。
法院结合查明的事实及双方的意见认为,赔偿的主体系本案争议的焦点,首先“网约车”作为以家庭自用车辆进行营运的形式,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他人人身、财产损害的,交强险、三者商业险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;其次,网约车驾驶人及网约车平台的营运人应如何承担责任;再次,乘客在乘坐车辆过程中,因过错造成他人人身,财产损害的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法院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力及避免危险发生的控制力等确定,颜某与滴滴出行公司对超出交强险部分各承担50%的赔偿责任。判决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乘客秦某医疗费、营养费等1.3万余元; 颜某与滴滴出行公司分别赔偿秦某4000余元。
该法院判决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,在保险业内引起广泛关注,有关专家就网约车保险提出了建议。